第十四条

有效

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以为高中以上。但是,未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当在入职后最长四年内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年内未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