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三章 招聘条件和程序第十四条有效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二)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五)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以为高中以上。但是,未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当在入职后最长四年内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年内未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