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投资、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提供技术、宣传咨询等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参与平遥古城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