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展有利于古城保护和利用的文化创意产业,开发具有古城特色的艺术品、纪念品和其他产品,举办文化艺术活动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