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古城区内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古城区商业布局、项目控制和相关要求,店铺招牌、门面装修、灯具款式和照明光色等应当与古城街巷风貌、环境氛围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