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古城区内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经营项目目录,引导古城商业等业态合理布局;给予鼓励类项目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