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特区范围内的消费品质量促进及生产、销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消费品,是指为了但不限于个人使用而设计、生产的产品,包括产品的组件、零部件、配件、包装和使用说明。具体类别按照消费品分类与代码的国家标准确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