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特区范围内的消费品质量促进及生产、销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消费品,是指为了但不限于个人使用而设计、生产的产品,包括产品的组件、零部件、配件、包装和使用说明。具体类别按照消费品分类与代码的国家标准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