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由省人民政府印制。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