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流域内进行旅游景区(点)和设施建设,损害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兵团第二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