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流域自然资源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在流域内进行旅游景区(点)建设,应当结合生态环境实际进行科学设计,确保旅游景区(点)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