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流域内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对湿地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开展湿地及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对受到严重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