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流域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

乡村旅游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经营集中的地方,应当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置。

在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旅游、餐饮等开发利用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河道生态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确定的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设置垃圾回收容器,并负责清理其经营河面的漂浮物,不得造成水质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影响防洪安全。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