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由分组会议结合第一次审议中意见较为集中、分歧较大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对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需要继续审议的,依此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