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由分组会议主要就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主要制度、审议意见报告提出的问题等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