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由分组会议主要就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主要制度、审议意见报告提出的问题等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