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需气象资料、气象参数,应当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气象资料、气象参数,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