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其防雷装置应当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施工;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