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对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并对审核和验收的结果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建设工程其他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或者联合办理。气象主管机构实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不得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