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建成区道路保洁标准,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制定公路保洁标准,防治扬尘污染。保洁单位应当按照保洁标准进行保洁作业,推行低尘作业方式。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