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路面硬化、裸土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行为实施湿法作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