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相关信息,每月向社会公布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