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生态补偿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