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第四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采取组建国有海洋投资企业等措施,重点扶持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以及海洋关键技术研发、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