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采取组建国有海洋投资企业等措施,重点扶持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以及海洋关键技术研发、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