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支持涉海企业、科研机构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联合设计与技术交流,加强海洋技术标准体系对接与技术转让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涉海高等院校在海外建立合作机构或者与海外高校联合培养海洋人才。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