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发展海洋经济,坚持统筹协调、创新驱动、生态优先、开放合作的原则,加强陆海统筹,推进江海联动,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