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海上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创新投资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投资平台,鼓励联合建设中外海洋产业园区和境外经贸合作区。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