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加强航运港口建设,拓展开发国际航线和出海通道,支持大型港航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沿海国家港口建设和运营,共建国际和区域性航运中心,推进海上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