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保护与修复近岸海域、滩涂湿地和自然岸线,健全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系统开展海岸线整治,恢复生态湿地,拓展公众亲水岸线岸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