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省教育部门应当将涉海院校纳入教育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整合涉海教育资源,完善海洋学科体系,建设海洋优势学科,支持海洋类新兴、交叉学科和专业建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