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七条有效省科技部门应当将海洋基础研究、海洋产业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究等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海洋科技创新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