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空间布局与产业体系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港口资源,健全港口管理体制,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强海江港口协作,提升港口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推动建立港口和航运企业联盟,促进港航企业间协调与合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