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销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日期等内容。购销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