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协作第九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行政管理信息和行政执法信息。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