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规范执法。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