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可以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方式,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