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三十五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宗教活动场所注销登记后,不得继续开展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