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三十四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