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无人驾驶航空器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协助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制度。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登记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