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经营者、所有者、使用者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并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飞行安全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应当向公安、民用航空等部门提供协会成员、培训对象的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