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九条有效邮政、电信、电力、水务、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食品药品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制度,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