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内河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城市内河生态环境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城市内河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