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效市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水利、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城市内河的监督管理职责。县(区)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河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