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市内河水系流域范围内的截污管、截流井、调蓄池、步道、绿化等设施状况以及驳岸、河床、岸线等基础数据进行调查,并建立和完善城市内河档案,实行城市内河信息化管理。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内河进行巡查。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