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处理结果,拟定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