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调查和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三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由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