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化妆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不能完成化妆品检验时,可以依据国家和省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