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统一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和建立进货台账,并保证在其分店可以查询记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