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销售台账,详细记录化妆品的产品流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发货日期、收货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