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注册并取得批准文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产品上市前完成产品备案。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