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有效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注册并取得批准文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产品上市前完成产品备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