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物料供应管理、物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及留样、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处理、产品追溯管理等制度。鼓励化妆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采用国际先进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通过专业机构认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