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为在门诊或者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案,并告知其监护人有关注意事项。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配合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